品牌 | 依客思 |
---|
適用范圍:湖北武漢防爆鋁合金B(yǎng)ZA53-2一紅一綠(啟動停止)防爆控制按鈕
1. 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1區(qū),2區(qū)危險場所。
2. 適用于ⅡA,ⅡB類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。
3. 適用于可然性粉塵環(huán)境20區(qū)、21區(qū)、22危險場所。
4. 適用于T1-T6組溫度組別
5. 廣泛適用于石油開采、煉油、化工、等危險環(huán)境及海洋石油平臺、油輪等場所。
產品特點:湖北武漢防爆鋁合金B(yǎng)ZA53-2一紅一綠(啟動停止)防爆控制按鈕
1. 外殼采用ZL102鋁合金壓鑄成型,表面高壓靜電噴塑。
2. 整體為復合型結構,外殼采用增安型結構,具有較強的防水,防塵能力,內裝的按鈕,指示燈,電流表均
為防爆元件。
3. 鋼管或電纜布線均可。
技術參數:
執(zhí)行標準:GB3836.1-2000,GB3836.2-2000,GB3836.3-2000,GB12476.1-2000
防爆標志:ExedIBT6 DIPA20TA T6L
額定電壓: 220V
額定電流: 10A
防護等: IP65
防腐等:WF1
使用類別:AC-3 AC-4
進口螺紋:G3/4
電纜外徑:φ10~φ14mm
1 范圍
本企業(yè)標準規(guī)定了防爆控制按鈕(以下簡稱按鈕)的產品分類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
、運輸及貯存等要求。
本企業(yè)標準適用于按鈕的設計、制造與檢驗。
按鈕主要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中1區(qū)或2區(qū)危險區(qū)域,為ⅡC類T6組及以下的爆炸危險場所,在交流50Hz、
額定電壓380V或直流額定電壓220V,額定電流的電路中,作遠距離控制電磁電器之用。帶電流表的
按鈕還可以對電路運行情況進行監(jiān)視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用的修(不
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
些文件的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(適用于連續(xù)批的檢查)
GB3836.1 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:通用要求
GB3836.2 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:隔爆型“d”
GB4208 外殼防護等(IP代碼)
GB/T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
GB/T14048.1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總則
GB14048.5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控制電路電器和開關元件*部分 機電式控制電路電器
3 產品分類
3.1 型號
L A 53 — □ □ □
電流量程或指示燈數量
A:電流表;D:指示燈
按鈕數(2、3)
設計序號
按鈕
主令電器
3.2 從形式上分為2鈕、3鈕、2鈕帶表、3鈕帶表、2鈕帶指示燈、3鈕帶指示燈六種。
3.3 基本參數
a) 額定電壓:AC380V、DC220V;
b) 額定電流:;
c) 防爆標志:ExedⅡCT6;
d) 防護等IP54;
e) 引入電纜大直徑:Ф15。
4 要求
4.1 按鈕應符合本企業(yè)標準的要求,并按照規(guī)定的程序由家認可的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部門審查合格的圖樣和
企業(yè)標準進行制造,并應在取得檢驗部門發(fā)放的“防爆合格證”后,方可生產。
4.2 正常工作條件
符合本企業(yè)標準的按鈕,應在下列條件下能夠可靠工作:
a) 周圍空氣溫度為-20℃~+40℃,且24h內的平均溫度值不超過+35℃;
b) 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2000m;
c) 安裝地點的高溫度為+40℃時,空氣相對濕度不超過50%;在較低的溫度下允許有較高的相對濕度;
d) 無劇烈振動、沖擊及搖動的地方;
e) 在無滴水及其它流體浸入的地方;
f) 在Ⅱ類含有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場所;
g) 污染等為3;
h) 安裝類別:Ⅱ類。
4.3 結構要求
4.3.1 按鈕的外殼應采用含鎂量不大于6%(重量比)的鑄鋁合金制造。
4.3.2 按鈕的所有緊固件應有防止自動松脫措施。
4.3.3 按鈕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應具有防銹措施,表面不得有鍍層脫落現象。
4.3.4 按鈕接線盒內的電氣間隙不小于6㎜,爬電距離不小于10㎜。
4.3.5 按鈕的銘牌采用黃銅板或不銹鋼制造。
4.3.6 按鈕隔爆空腔凈容積不大于100㎝3,按鈕的接合面寬度L≥6.0㎜,間隙/直徑間隙ic≤0.10㎜,接合
面表面粗糙度Ra不超過3.2μm。
4.3.7 按鈕外殼在明顯處應設有清晰、*性的凸紋標志“Ex”。
4.3.8 按鈕外殼表面涂淺灰色粉末漆。
4.4 性能要求
4.4.1 按鈕組成元件(如按鈕元件、儀表、指示燈等)的技術性能,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(guī)定外,還應符合
各自產品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4.4.2 按鈕的緣應承受交流50Hz、電壓2500V的工頻耐壓試驗,歷時1min無擊穿和閃絡現象。
4.4.3 按鈕外殼高表面溫度不超過80℃,接線端子溫升不超過35K。
4.4.4 按鈕的外殼應承受7J,透明件應能承受4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,不得損壞和發(fā)生影響防爆性能的變
形。
4.4.5 按鈕隔爆外殼應承受GB3836.1-2000中23.4.7.3耐熱試驗和23.4.7.4耐寒試驗要求。
4.4.6 按鈕的密封墊及密封圈應采用橡膠制造,應符合GB3836.1-2000附錄D中D3.3條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
試驗要求。
4.4.7 按鈕電纜引入裝置應夾緊電纜,符合GB3836.1-2000附錄D中D2.3的要求。
4.4.8 按鈕隔爆外殼應承受內部爆炸,符合GB3836.2-2000中15.1規(guī)定的外殼耐壓試驗要求。
4.4.9 按鈕隔爆外殼應承受GB3836.2-2000中15.2規(guī)定的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要求。
4.4.10 按鈕外殼的防護能力應達到IP54的要求。
4.4.11 按鈕的接通與分斷能力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
表 1
電源
種類 使用類別 接 通 分 斷 操作循環(huán)次數 操作頻率次/min 通 電
時間S
I/Ie U/Ue COSФ I/Ie U/Ue COSФ
AC AC-14 6 1.1 0.7 6 1.1 0.7 10 6 ≥0.05
DC DC-13 1.1 1.1 6P① 1.1 1.1 6P① 10 6 ≥0.05
①6P的上限值為300ms。
4.4.12 按鈕的機械壽命10萬次,其操作頻率為12次/h。
4.4.13 按鈕的電壽命符合表2的規(guī)定,其次數不低于機械壽命的20%(直流負載為10%),操作頻率
為12次/h。
表 2
使用類別 接 通 分 斷
I/Ie U/Ue COSФ(τ0.95) I/Ie U/Ue COSФ(τ0.95)
AC-14 6 1 0.7 1 1 0.4
AC-13 1 1 6P 1 1 6P
4.4.14 按鈕的額定限制短路電流應在試驗電壓1.1倍額定值,功率因數在0.5~0.7之間,通以1000A預期電
流3次,其間隔時間不小于3min,每次短路后,按鈕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(tài)。
5 試驗方法
5.1 按鈕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/T14048.1-2000中8.3.3.4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2 按鈕的溫升試驗按GB/T14048.1-2000中 8.3.3.3條 ,溫度試驗按GB3836.1-2000中23.4.6有關規(guī)定進行
。
5.3 按鈕的沖擊試驗按GB3836.1-2000中 23.4.3.1條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4 按鈕的耐熱試驗和耐寒試驗按GB3836.1-2000中23.4.7.3和23.4.7.4條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5 按鈕彈性密封圈材料的老化試驗按GB3836.1-2000附錄D中D3.3條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6 按鈕引入裝置的夾緊試驗按GB3836.1-2000附錄D中D2.3條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7 按鈕隔爆外殼耐壓試驗按GB3836.2-2000中15.1條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5.8 按鈕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GB3836.2-2000中15.2條規(guī)定進行。
5.9 按鈕外殼的防護能力試驗按GB4208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5.10 按鈕的接通與分斷能力試驗按GB14048.5-1993中7.2.4.1條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11 按鈕的壽命試驗按GB14048.5-1993中7.2.4.2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12 按鈕的額定限制短路電流按GB14048.5-1993中8.2.4條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6 檢驗規(guī)則
6.1 檢驗分類
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。
6.2 出廠檢驗
出廠檢驗包括常規(guī)檢驗和出廠抽樣檢驗。
6.2.1 常規(guī)檢驗是在產品出廠前對產品逐臺進行檢驗和試驗。
6.2.2 出廠抽樣檢驗是產品出廠前必須進行的抽樣檢查和試驗。抽樣方案應按GB2828《逐批檢查計數抽樣
程序及抽樣表(適用于連續(xù)批的檢查)》的規(guī)定進行,檢查水平用I,其質量水平判定按AQL值取4.0。
6.2.3 出廠檢驗項目
a) 一般檢查(4.3.2,4.3.3);
b) 外觀檢查(4.3.5,4.3.7,4.3.8);
c) 隔爆參數檢查(4.3.6);
d) 工頻耐壓試驗(4.4.2)。
6.3 型式試驗
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按鈕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(yè)標準要求。
型式試驗是新產品試制投產必須進行的試驗。只有當產品設計、制造工藝、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構有更
改,可能影響按鈕防爆性能時,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試驗。正常生產的產品每隔五年
進行一次。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,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,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,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
,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。否則必須分析原因,采取技術措施甚改進設計、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,直
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。
型式試驗項目
a)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;
b) 溫升試驗、溫度試驗;
c) 沖擊試驗;
d) 耐熱試驗、耐寒試驗;
e) 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;
f) 引入裝置的夾緊試驗;
g) 隔爆外殼耐壓試驗;
h) 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;
i) 防護能力試驗;
j) 接通與分斷能力試驗;
k) 壽命試驗;
l) 額定限制短路電流試驗。
7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與貯存
7.1 標志
每臺出廠的按鈕應在顯著位置設有下列內容的產品銘牌:
a) 制造廠名;
b) 產品型號、名稱;
c) 額定電壓、額定電流;
d) 防爆標志;
e) 防爆合格證號;
f) 出廠日期。
7.2 包裝
7.2.1 按鈕的包裝應符合GB/T13384的規(guī)定。
7.2.2 包裝箱內隨同產品攜帶的技術文件有:
a) 檢驗合格證;
b) 使用說明書;
c) 裝箱單。
7.2.3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的文字和標志,內容如下:
a) 制造廠名稱、地址、;
b) 產品型號及名稱;
c) 產品數量;
d) 包裝箱外形尺寸“長×寬×高”及毛重;
e) 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;
f) “小心輕放”、“怕濕”、“向上”等字樣或標記。
7.3 運輸及貯存
7.3.1 按鈕在運輸過程中,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。
7.3.2 按鈕應貯存在空氣流通,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%,溫度不高于40℃,不低于-25℃的倉庫
林康: